5. 阵
虽然, 理论地, 我可不用阵 (矩形数表) 直接讲行列式, 但为方便, 我决定先介绍阵的基础. 相应地, 行列式会被定义为方阵 (正方形数表) 的一个属性.
定义 5.1 (阵). 设 , 是正整数. 我们说, 由 个文字作成的 矩形文字表 (此处的文字, 一般是数, 如整数、有理数、实数; 当然, 也可是跟数有关, 但又不是数的对象, 如整式、分式) 是一个 阵.
我们说, 有序对 是 的尺寸. 习惯地, 我们也可写 为 . 注意这里的文字 : 一方面, 它可表示乘法, 表示此阵有 个元; 另一方面, 因为我们少地用 表示乘法, 故当我们用 时, 它可能有特别的意思. 比如, 跟 的尺寸是不一样的, 虽然这二个阵都含 个元.
我们说, 阵 是 的行 , 且 阵 是 的列 . 我们说, 行 , 列 交叉处的元 是 的 -元.
习惯地, 我们也写 阵 为 . 这里, 为了使二个或多个元不被认为是一个元, 我们在最后一个元前的每一个元后, 加了一个逗号 (当然, 逗号后, 也有一些空白).
若一个阵的尺寸 适合 , 我们说, 这个阵是一个方阵. 阵的一个常用的名字是 级阵 ( 级方阵).
若一个阵的元全为整数, 我们说, 这个阵是一个整阵; 若一个阵的元全为有理数, 我们说, 这个阵是一个有理阵; 若一个阵的元全为实数, 我们说, 这个阵是一个实阵; 若一个阵的元全为数, 我们说, 这个阵是一个数阵. 在本书, 我们多地讨论数阵, 因为我们会用数的运算定义阵的多的运算.
最后, 但并非不重要地, 说二个阵 , 相等, 就是说, 的行数 (即其尺寸 的第 1 分量 ) 等于 的行数, 的列数 (即其尺寸 的第 2 分量 ) 等于 的列数, 且对任何不超过行数 的正整数 , 与任何不超过列数 的正整数 , 必 . (通俗地, 二个阵相等, 相当于它们完全一样.) 若二个阵 , 相等, 我们写 . (若二个阵 , 不相等, 我们写 .)
我们用文字的相等 (当然, 还有数的相等; 不过, 数也算是文字), 定义了阵的相等. 文字的相等适合如下三条性质:
(1) 每一个文字 都跟自己相等: .
(2) 若二个文字 , 适合 , 则 .
(3) 若三个文字 , , 适合 , 且 , 则 .
我们可以证明, 阵的相等也适合类似的三条性质.
定理 5.2. 阵的相等适合如下三条性质:
(1) 每一个阵 都跟自己相等: .
(2) 若二个阵 , 适合 , 则 .
(3) 若三个阵 , , 适合 , 且 , 则 .
证. (1) 设 的行数与列数分别是 , . 那么, 的行数 等于 的行数, 的列数 等于 的列数, 且对任何不超过行数 的正整数 , 与任何不超过列数 的正整数 , 必 . (我们用到了文字的相等的性质 (1).) 所以, .
(2) 设二个阵 , 适合 . 设 的行数与列数分别是 , . 那么, 的行数 等于 的行数, 且 的列数 等于 的列数. 所以, 的行数是 , 且 的列数是 . 并且, 对任何不超过行数 的正整数 , 与任何不超过列数 的正整数 , 必 .
由此可见, 的行数 等于 的行数, 的列数 等于 的列数, 且对任何不超过行数 的正整数 , 与任何不超过列数 的正整数 , 必 . (我们用到了文字的相等的性质 (2).) 所以, .
(3) 设三个阵 , , 适合 , 且 . 设 的行数与列数分别是 , . 那么, 因为 , 故 的行数 等于 的行数, 且 的列数 等于 的列数. 从而, 的行数是 , 的列数是 , 且对任何不超过行数 的正整数 , 与任何不超过列数 的正整数 , 必 .
又因为 , 故 的行数 等于 的行数, 且 的列数 等于 的列数. 从而, 的行数是 , 的列数是 , 且对任何不超过行数 的正整数 , 与任何不超过列数 的正整数 , 必 .
证毕.
在进入数阵的讨论前, 我先引入一般的阵的运算.
定义 5.3 (转置). 设 是一个 阵. 定义 的转置为一个 阵 , 其中, 对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与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,
来自英语 transpose.
例 5.4. 设是一个 阵. 则 的转置 是一个 阵, 且因 , 故由此, 不难看出: (a) 的行 跟 的列 对应 (), 且 的列 跟 的行 对应 (); (b) 互换 的行与列, 得 .
关于转置, 我们有一个简单的结论.
定理 5.5. 设 是一个阵. 则 的转置 的转置 就是 , 即
证毕.
习惯地, 用转置, 我们可写 阵 为 . 这个写法是好的, 因为它可以节约一些空白: 对比 与 .
在学习行列式时, 我们常要研究去除阵的若干行、若干列后得到的阵. 这就是子阵.
定义 5.6 (子阵, 1). 设 是一个 阵. 设 , , 是不超过 的互不相同的正整数. 设 , , 是不超过 的互不相同的正整数. 那么, 我们可去除 的行 , , , 且去除 的列 , , . 此时, 还剩 行与 列. 不改变不被去除的元的位置, 这作成了一个 阵. 我们记它为 .
例 5.7. 设 则 , , 且 .
设 , 为二个整数. 定义不难验证, 若 不等于 , , 的任何一个, 且 不等于 , , 的任何一个, 则 的 -元是 的 -元.
前面, 我们减地定义了子阵 (及记号), 因为我们去除若干行若干列. 有时, 考虑从原阵取出若干行若干列作一个阵是更方便的, 所以, 我们也加地定义子阵 (及记号).
定义 5.8 (子阵, 2). 设 为 阵. 设 , , , 是不超过 的正整数, 且互不相同. 设 , , , 是不超过 的正整数, 且互不相同. 那么, 我们记取 的行 , , 与列 , , 交叉处的元按原来的次序排成的 阵为
例 5.9. 设 则 , , 且 . 注意定义里的 “原来的次序”, 故 不等于 , 即 .
设 为 阵. 设 , 且 . 不难看出, 对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与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,
现在, 我们正式进入数阵的讨论. 从现在开始, 阵都是数阵.
我说过, 我们会用数的运算定义阵的运算. 我们先从加法、减法、数乘开始. 我们会在后面讨论阵的较复杂的运算.
定义 5.10 (阵的加法). 设 , 都是 阵. 定义 也是一个 阵, 其中, 对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与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, (通俗地, (同尺寸的) 阵的加法就是相应位置的元的加法.)
例 5.11. 设 则
不难验证, 阵的加法有结合律与交换律. 具体地, 设 , , 是三个同尺寸的阵. 那么, , 且 .
我验证结合律; 我留交换律为您的习题.
证毕.
因为结合律, 我们可简单地写 或 为 .
我们可用加法定义减法. 设 , 为 阵. 作一个 阵 (即, 零阵), 其中 . 不难算出, (我留它为您的习题). 再作一个 阵 , 其中 . 不难算出, (我留它为您的习题). 我们说, 这么作出的 是 的相反阵. 我们知道, 数 I 减数 II, 就是数 I 加数 II 的相反数. 所以, 我们定义, . 于是(通俗地, (同尺寸的) 阵的减法就是相应位置的元的减法.)
我们知道, 二个数 , 相等, 相当于 . 由此可证: 二个同尺寸的阵 , 相等, 相当于 .
我以数乘运算结束本节.
定义 5.12 (阵的数乘). 设 是一个 阵. 设 是一个数. 定义 也是一个 阵, 其中, 对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与任何不超过 的正整数 , (通俗地, 阵的数乘就是以一个数乘阵的每一个元.)
例 5.13. 设 . 设 . 则
设 , 是数. 设 , 是二个同尺寸的阵. 不难验证:证明式 1 时, 要用到 ( 是数); 证明式 2 时, 要用到数的乘法的结合律; 证明式 3 与式 4 时, 要用到数的乘法与加法的分配律.
我验证式 2 与式 4; 您验证其他的式.
证. 设 , 是数. 设 , 的尺寸都是 .
式 2: 首先, 因为 是 阵, 故 是 阵, 从而 也是 阵. 其次, 因为 是 阵, 故 是 阵. 现在, 比较元是否相等:
证毕.
最后, 我提几件小事.
(1) 对任何阵 , . 这里, 等式左侧的 是数字 , 而等式右侧的 是元全为 的零阵 (当然, 它与 的尺寸相等).
(2) 对任何数 , . 这里, 等式左右二侧的 都是零阵.
(3) 设 , 是数. 设 , 是二个同尺寸的阵. 则
(4) 对任何阵 , 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