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明. 我们先对问题做如下的化简:
• | 约化为 Dirichlet 边值: 根据我们限制的正合列, 我们可以选取 g∈Hk+1(Ω), 使得 g∣∣∂Ω=g. 通过考虑 u−g (特别地, △g∈Hk−1(Ω)) , 我们可以在这个问题中假设 g≡0. |
• | 局部化: 我们可以假设 u 的支集很小. 实际上, 我们可以选取之前用过的 Ω 的开覆盖以及相应的单位分解 {χj}j⩽N, 只要说明 χj⋅u∈Hk+1(Ω) 即可, 这是因为, 此时我们仍有χj⋅u∣∣∂Ω=0并且−△(χj⋅u)=χj⋅f−2∇χj⋅∇u−△χj⋅u.我们之后的证明是对 k 进行归纳. k=0 这个命题是成立的, 如果我们假设了对于一切 ⩽k−1 的整数命题成立, 此时, 利用归纳假设, u∈Hk+1(Ω), 所以, ∇χj⋅∇u,χj⋅△u∈Hk−1, 我们仍然有−△(χj⋅u)∈Hk−1,所以, 我们只要对这种情况进行证明即可. |
我们现在假设 supp(u)⊂U, 其中 U⊂Rn 是一个开集. 利用局部化的结论, 我们只要考虑两种情况: U∩∂Ω=∅; U 是某个边界点处的开集. 第一种情况的证明可以被第二种情况的证明过程所包含 (请在下面的证明中注意这一点) , 所以我们只考虑第二种情况.
此时, 我们选取微分同胚 Φ:U∩Ω→V+⊂Hn, 我们要把问题转化为半空间上的问题 (下面的证明非常值得推敲) .
我们令
v=u∘Φ−1, 那么,
u∈Hk+1(Ω) 等价于
v∈Hk+1(V+). 然而, 我们注意到, 此时, 方程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:
v 在分布的意义下所满足的方程为
1⩽i,j⩽N∑δij∂i∂jv(Φ(x))=f(Φ(x)),亦即
1⩽i,j⩽n∑δij1⩽k,l⩽n∑(∂xi∂Φk(Φ(x))∂xi∂Φl(Φ(x))∂yk∂yl∂2v(Φ(x))+∂xi∂xj∂2Φk(Φ(x))∂yk∂v(Φ(x)))=f(Φ(x)).这是一个变系数的二阶微分方程, 它看起来很不友好. 实际上, 我们对与问题的理解都是在分布意义下的, 所以, 我需要在分布意义下 (或者变分意义下) 理解解的变化, 上面的复杂方程实际上对我们没有用处.
我们的解有如下刻画: 对任意的 φ∈H01(Ω), 我们都有∫Ω∇u(x)⋅∇φ(x)dx=∫Ωf(x)φ(x)dx.通过转换为 V+ 上 y 的坐标系并且令 ψ(y)=φ(Φ−1(y)), 我们有∫V+∇k(v∘Φ(x))⋅∇k(ψ∘Φ(x))∣JacΦ−1(y)∣dy=∫V+f(Φ−1(y))φ(Φ−1(y))∣JacΦ−1(y)∣dy.即1⩽j,k,l⩽n∑∫V+∂xj∂Φk(x)∂xj∂Φl(x)∂yk∂v(y)∂yl∂ψ(y)∣JacΦ−1(y)∣dy=∫V+f(Φ−1(y))φ(Φ−1(y))∣JacΦ−1(y)∣dy.我们令bkl(y)F(y)=1⩽j⩽n∑∂xj∂Φk(Φ−1(y))∂xj∂Φl(Φ−1(y))∣JacΦ−1(y)∣∈C∞(V+),=f(Φ−1(y))∣JacΦ−1(y)∣∈Hk−1(V+),我们有1⩽k,l⩽n∑∫V+bkl(y)∂yk∂v(y)∂yl∂ψ(y)dy=∫V+F(y)ψ(y)dy,其中, 上面的等式对任意的 ψ(y)∈H01(V+) 都成立, 这是因为 ψ(y)=φ(Φ−1(y)) 可以表示任意 H01(V+) 中的元素. 上面的方框是我们对换坐标之后的表述. 我们把方框的左边用一个二次型来记: B(v,ψ)=1⩽k,l⩽n∑∫V+bkl(y)∂yk∂v(y)∂yl∂ψ(y)dy另一个重要的观察是矩阵 (bkl)1⩽k,l⩽n 是正定矩阵, 实际上, (bkl)= t(Jac(Φ))⋅I⋅(Jac(Φ)).所以, 存在常数 c>0, 使得 (bkl(y)) 的所有特征值都至少是 c (对任意的 y∈V+ 成立) . 这是问题所谓的椭圆性. 特别地, 对于 w∈H01(V+), 我们就有B(w,w)⩾c∥w∥H012.
我们现在来证明 v 的正则性, 我们先对 k=1 来证明 (k=0 的情况已经完成) , 然后对 k 进行归纳. 我们要证明 v∈H2(V+). 这个证明的方法通常被称作是差分方法.
我们考虑平行方向的导数 ∂yjv(y′,yn), 其中, j⩽n−1 (当 j=n 时, 我们将利用方程的结构) . 不妨假设 j=1, 那么, 根据分布的知识, 我们知道∂1v=D′t→0limtτtv−v,其中, τtv(y1,⋯,yn−1,yn)=v(y1+t,⋯,yn−1,yn).我们的目标是控制 ∥∂1v∥H1 (从而, v 才可能落在 H2 中) .
我们要把 tτtv−v 代入到方框中的方程里, 所以, 我们先计算B(τtv,ψ)=1⩽k,l⩽n∑∫V+bkl(y)∂yk∂v(y1+t,⋯)∂yl∂ψ(y)dy=1⩽k,l⩽n∑∫V+bkl(y1−t,⋯)∂yk∂v(y)∂yl∂ψ(y1−t,⋯)dy=1⩽k,l⩽n∑∫V+bkl(y)∂yk∂v(y)∂yl∂τ−tψ(y)dy +1⩽k,l⩽n∑∫V+(τ−tbkl(y)−bkl(y))∂yk∂v(y)∂yl∂τ−tψ(y)dy.从而, B(tτtv−v,ψ)=B(v,tτ−tψ−ψ)+It1⩽k,l⩽n∑∫V+(τ−tbkl(y)−bkl(y))∂yk∂v(y)∂yl∂τ−tψ(y)dy.利用 b 的光滑性, v,ψ∈H1 以及 Cauchy–Schwarz 不等式, 我们得到如下的一致估计: ∣It∣⩽C∥v∥H1∥ψ∥H1.所以, 根据B(v,tτ−tψ−ψ)=∫V+F(y)tτ−tψ(y)−ψ(y)dy,我们就有B(tτtv−v,ψ)⩽∣∣B(v,tτ−tψ−ψ)∣∣+It⩽C(∥v∥H1∥ψ∥H1+∥F∥L2∥∥tτ−tψ(y)−ψ(y)∥∥L2).利用 Fourier 变换, 我们有∥∥tτ−tψ(y)−ψ(y)∥∥L22⩽∫Rn∣∣teitξ1−1∣∣2∣ψ(ξ)∣2dξ⩽∫Rn∣ξ1∣2∣ψ(ξ)∣2dξ⩽∥ψ∥H012.从而, 对任意的 ψ∈H01(V+), 我们都有如下的不等式B(tτtv−v,ψ)⩽C(∥v∥H1+∥F∥L2)∥ψ∥H01.由于 v∈H01(V+), 我们知道 tτtv−v∈H01(V+), 我们在上面把 ψ 取成 tτtv−v, 利用椭圆性, 我们就有c∥∥tτtv−v∥∥H012⩽C(∥v∥H1+∥F∥L2)∥∥tτtv−v∥∥H01.从而, 存在常数 C′, 使得对任意的 t, 我们都有∥∥tτtv−v∥∥H01⩽C′(∥v∥H1+∥F∥L2).为了让 t→0, 我们考虑配对∣∣⟨tτt∂kv−∂kv,ψ⟩∣∣⩽∥∥tτt∂kv−∂kv∥∥L2∥ψ∥L2⩽C∥ψ∥L2,其中, ψ 是试验函数, k⩽n. 从而, 当 t→0 时 (此时在分布的意义下有极限) , 我们得到∣⟨∂1∂kv,ψ⟩∣⩽C∥ψ∥L2.根据 Riesz 表示定理, ∂1∂kv∈L2(V+).
综合上述, 我们证明 ∂j∂kv∈L2(V+), 其中 j=n. 我们现在证明 ∂n∂nv∈L2(V+): 注意到, v 所满足的方程为1⩽i,j⩽n∑δij1⩽k,l⩽n∑(∂xi∂Φk(Φ(x))∂xi∂Φl(Φ(x))∂yk∂yl∂2v(Φ(x))+∂xi∂xj∂2Φk(Φ(x))∂yk∂v(Φ(x)))=f(Φ(x)).利用矩阵 (bkl), 我们有1⩽k,l⩽n∑⎝⎛bkl(y)∂yk∂yl∂2v(y)+∈L2i=1∑n∂xi2∂2Φk(y)∂yk∂v(y)⎠⎞=∈L2f(y).所以, bnn(y)∂yn2∂2v(y)+k,l=(n,n)∑bkl(y)∂yk∂yl∂2v(y)∈L2.由于 ∂j∂kv∈L2(V+), 其中 j=n 并且 (bkl) 的正定性意味着 bnn(y) 是有正的下界的光滑函数, 所以 ∂n2v∈L2(V+).
这就完成了 k=1 的情况的证明.
对于一般的
k, 我们进行归纳: 假设对于
⩽k−1 的时候, 命题都成立, 利用方程
1⩽k,l⩽n∑(bkl(y)∂yk∂yl∂2v(y)+i=1∑n∂xi2∂2Φk(y)∂yk∂v(y))=f(y),对任意的
j⩽n−1, 我们都有
1⩽k,l⩽n∑bkl(y)∂yk∂yl∂2(∂jv)(y)=−1⩽k,l⩽n∑(∂jbkl)(y)∂yk∂yl∂2v(y)−∂j(i=1∑n∂xi2∂2Φk(y)∂yk∂v(y))+∂jf(y).根据归纳假设
v∈Hk(V+)∩H01(V+), 这表明上面表达式的右边落在空间
Hk−2(V+) 中; 由于
∂j 是和边界
∂V+ 平行方向的导数, 我们有
∂jv∈H01(V+), 这是因为对于任意的
φ∈C∞(Rn)∩H1(Hn), 对于我们有
Res∘∂j=∂j∘Res,(这个等式对于
j=n 不成立) 利用
Res 连续性及我们所证明的正合列, 如果
v∈H01(V+), 那么,
Res(∂jv)=0, 所以
∂jv∈H01(V+). 此时,
∂jv∈H01(V+) 满足如下的方程:
1⩽k,l⩽n∑bkl(y)∂yk∂yl∂2(∂jv)(y)∈Hk−2(V+),并且这个函数满足归纳假设的要求 (特别是
∂jv∈H01(V+)) , 从而, 对任意的
j⩽n−1, 我们都有
∂jv∈Hk(V+). 最终, 为了说明
v∈Hk(V+), 只需要证明 (只差了这一个导数的控制)
∂nk+1v∈L2. 我们再次利用方程:
bnn(y)∂yn∂yn∂2v(y)=−(k,l)=(n,n)∑bkl(y)∂yk∂yl∂2v(y)−1⩽k,l,i⩽n∑∂xi2∂2Φk(y)∂yk∂v(y)+f(y).对这个方程求
k−1 次
∂n 方向的导数, 除了
bnn(y)∂nk+1v(y) 之外, 其余的项都落在
L2 中, 这就完成了证明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