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2. 原始递归函数, 集合版本
基本 (Rudimentary) 在经典递归论中恰好指的是 上的 可定义性, 但我们显然常关注的更是原始递归. 我们这一节介绍集合版本的原始递归函数, 并追随 Rathjen 证明它们恰是 可证的 函数符号——与 上的原始递归函数恰是 可证递归的函数符号遥相呼应.
定义 7.2.0.1. 我们预定一些 (当然是有穷个) 函数符号 , 然后在扩展语言中这样说: 在以下步骤下有穷步内被构造出来的函数符号 称作在 下原始递归的函数符号, 记为 :
1. | 取初始函数 . |
2. | 取初始函数 . |
3. | 取初始函数 . |
4. | 取初始函数 . |
5. | 取初始函数 , 当 时其值为 , 否则其值为 . |
6. | 复合. |
7. | 递归: . |
如果没有任何 被引用, 我们就直接写 . 如果一个谓词的特征函数是 函数, 则称这个谓词是 谓词.
定理 7.2.0.2. 我们列举以下性质.
1. | 基本函数均原始递归. |
2. | 可证原始递归函数为 函数符号. |
3. | 原始递归函数允许对原始递归谓词用分情形定义. |
4. | 原始递归函数允许带原始递归谓词的受限极小化. |
5. | 可定义的关系必为原始递归谓词. |
6. | 原始递归函数允许带原始递归谓词的取像集操作. |
7. | 原始递归函数允许用属于关系进行递归定义. |
8. | 原始递归函数允许用序数指标进行迭代. |
证明. 我们逐条证明.
1. | 第一条只需逐一验证基本函数诸构造方案均为原始递归所覆盖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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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第二条同样逐一验证原始递归函数诸构造方案均为 所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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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这意味着如果 是原始递归谓词, 是原始递归函数, 则 同样原始递归: 它在 真时取值 , 否则取值 ; 只要注意 原始递归意味着 真当且仅当特征函数 的值包括 . | ||||||||||||||
4. | 这意味着如果如果 是原始递归的, 是原始递归谓词, 我们希望证明 同样原始递归; 这不过是在一般的受限极小化上面再做判定 (用最后一个初始函数). | ||||||||||||||
5. | 否定同上视作一次分情形定义, 用或连接是把特征函数的两个计算结果并起来. 如果 原始递归, 的特征函数的值是 . | ||||||||||||||
6. | 这意味着如果函数 和关系 原始递归, 则 同样原始递归; 其实这恰是 . | ||||||||||||||
7. | 我们定义里给的递归方案不太对劲, 因为传给 的额外参数并不是 而是 , 我们这里要证明的是如果把前者传给 递归而成的 仍原始递归. 我们事实上还能给多一点, 把 都送给 ; 要得到之前承诺的递归方案的话, 只需要稍在 上动动手脚. 我们做 , 其中 ; 这个 所用的递归方案正是定义中的那套, 所以自然是原始递归的, 我们来证 . 对 施行 归纳法, 鉴于这函数符号 , 这整句话也是 的, 所以确实可以归纳, 其余细节并无难处; 进而由复合见证原始递归. | ||||||||||||||
8. | 这是在说如果 都原始递归, 那如下定义的 也原始递归:
我们定义 , 它显然原始递归, 而我们可以将第二条重新写成 . 这启示我们这样分情形定义一个 如下:
我们所要的 无非是 . |
定义 7.2.0.3. 我们给出 弱依赖选择公理模式, 记为 : 对公式 , 令 为 ; 对 公式 而言, 即 .
元定理 7.2.0.4. 加 弱依赖选择公理模式可证 基础公理模式; 我们将记前一公理体系为 .
证明. 反设有一 公式 即 (此处 为一 公式) 在对 归纳时失效, 这意味着 但存在 使得 . 为了让 生效, 我们注意到条件说 , 这句话拆开就是 ; 一方面, 这告诉我们有 使得 ; 另一方面, 用典范技术将 编码为一个 这句话就是 , 熟知的可替性告诉我们这一坨东西仍然 .
于是 说, 任给序数 都有长 的函数 , , 且 里面装了有如上 句子后继于 里有序对的有序对. 鉴于 知道 全局, 我们不妨取这 为 的后继序数得到这 , 对不超过 的全体自然数 归纳可证一新的 性质, 它宣称 , 且 , 且 , 且 .
鉴于 是 的, 我们可以分离出 , 这东西不难证明或者是个自然数或者是 , 我们记之为序数 . 我们定义从 出发的函数 , , 则上述结论已经说明 ; 我们归纳证明 ; 注意 是 的, 这整条性质是 句子, 从而理应可以归纳. 归纳细节并无难处, 唯一值得注意的是在归纳后继步的时候需要注意 和 都是 的, 从而可以用 分离公理模式.
评注. 不难看出, 的主要作用是让我们取出所需的无穷降链.
定义 7.2.0.5. 我们先来构造 的矢列演算 . 我们无视结构规则, 只用 三个连接词, 同时使用 两个量词; 下面列举 的语法:
1. | 公理有如下诸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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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 逻辑推演规则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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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 非逻辑推演规则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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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考虑 中推演 , 我们照常定义其长度 、末推演、直接子推演和 等概念; 为了合理地定义 , 先定义公式的长度:
1. | 公式的长度统一视为 ; 以下假定不是 公式, |
2. | 带二元逻辑连接词: 加起来再加一; 带 : 加一; |
3. | 带受限量词: 加二; 带量词: 加一. |
现在, 的秩定义为:
1. | 如果末推演不是切割, 定义为全体直接子推演的秩的上确界; |
2. | 如果末推演是切割, 额外考察被切掉的公式的长度加一. |
记存在长 秩 的对 的推演 (这句话) 为 .
断言 ( 有效). 当且仅当 中 .
断言 ( 的切消). 如果 , 则 , 这里 , 这东西归纳地定义为 , .
定义 7.2.0.6. 我们定义 公式是全体 公式前面加受限量词和逻辑连接词构成的公式; 不难意识到它是一类特别的 公式.
对函数 , 如果 , 则称 严格单增.
对公式 , 我们记 为将 中全体 改为 、 改为 所得的公式; 注意 是原始递归函数.
断言 ( 的解释定理). 如果 是 公式, 秩不大于 的推演 , 则存在严格单增的原始递归函数 , 使得任给序数 , 当 时均有 .
元定理 7.2.0.7. 若 可证 是 公式 定义的函数符号 ( 是 公式), 则 原始递归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