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2. 可替性

我们选出以下特殊的函数符号进行考察.

定义 2.2.0.1. 我们称以下 为基本算子:

1.

: 空集存在.

2.

: 对集 存在.

3.

: 卡氏积 存在.

4.

: 差集 存在.

5.

: 并集 存在.

6.

: 定义域 存在.

7.

: 对所有集合 存在.

8.

: 对所有集合 存在.

9.

: 对所有集合 存在.

10.

: 对所有集合 存在.

我们再给出下列十四个辅助函数:

1.

2.

3.

4.

5.

6.

7.

8.

9.

10.

11.

12.

13.

14.

我们引入本小节要考虑的主要概念, 这正是我们在考虑层级 的翻译公式的复杂度时应当引入的概念.

元定义 2.2.0.2 (可替性). 在集合论 中考虑一个公式 :

1.

若对任何 公式 均有 仍是 公式, 则称 的半可替 (semi-substitutable) 类.

2.

如果 不但是 半可替类, 而且还是 可证的真类函数, 即 , 则称 的可替 (substitutable) 函数.

评注. 显然, 可替意味着 公式的翻译仍是 公式, 从而 公式的翻译仍是 公式.

评注. Grandy&Dodd 称之为可替代性 (substitutable), 而 Jensen&Devlin 称之为单纯性 (simple), Mathias 又称之为合适性 (suitable). 我采取可替这个翻译, 主要是考虑这个性质的用途是让我们把出现在 公式中的函数符号替代掉而不增加公式的复杂度.

显然可替性比 的要求更强, 我们现在来证明诸常见函数的可替性, 首先要引入一个引理.

元定理 2.2.0.3. 如果 可证的函数符号, 则它可替等价于以下两事实同时成立:

1.

谓词 的;

2.

任给 公式 , 总有公式 的.

证明. 如果 半可替, 则这两个事实无非是半可替性的特殊形式 (第一个是 , 第二个是 ). 因此只证明另一个方向, 即如果这两个事实同时成立, 则 半可替. 对半可替定义中 的形式进行元归纳.

1.

并不出现. 此时空语境足以证明

2.

形如 . 此时

前一半由第二个事实证明 , 后一半由第一个事实证明 .

3.

形如 . 此时

上一条已经证明了最里面的团块是 的, 它外面显然也只加了一个受限量词.

4.

形如 . 此时

这直接是第一个事实的特殊形式.

5.

形如 . 此时我们由归纳假设有这里 句子. 由于 可证 是真类函数, 我们马上又可推出因此 句子.

6.

形如 . 此时我们由归纳假设有

因此 句子.

7.

形如 . 此时

由归纳假设是 句子.

8.

形如 . 这是第二个事实.

下面来证明我们想要的第一批事实. 我们先指出 可替的函数.

引理 2.2.0.4 (). 和全体 都是 可替的.

证明. 它们显然全都是 可证的函数符号, 我们给出两个定理.

元定理 2.2.0.5 (可替函数复合). 固定集合论 , 若 均是 可替的函数符号 (即公式 均是 可替类), 则 同样是 可替的函数符号.

证明. 我们记 , , .

任给 公式 , 欲证 仍是 公式. 我们注意以下事实:

由归纳假设由内向外依次展开为 句子即可.

元定理 2.2.0.6 (可替函数的受限极小化). 固定集合论 , 若 可替的函数符号, 且 同样是 可证的函数符号, 则 可替.

证明. 我们记 , .

我们只需验证以下两个句子是 的:

1.

, 注意到它 可证等价于 即可.

2.

, 是任意 公式. 它 可证等价于 .

接下来的工作无非先是证明某些特别的函数符号是 可替的, 然后用它们和以上两个元定理来综合证明这些函数都是 可替的.

1.

: 等价于 , 而 等价于 .

2.

: 等价于 , 等价于 .

3.

.

4.

.

5.

.

6.

.

7.

.

8.

.

9.

.

10.

.

11.

.

12.

, 此处 , 此处 定义为 , 来验证它可替. 等价于 , 而 等价于 .

13.

, 此处 定义为 , 验证其可替从略.

14.

, 此处 定义为 不是 中形如 的元素时 , 而 中形如 的元素时 .

15.

, 此处 定义为 不是 中形如 的元素时 , 而 中形如 的元素时 .

16.

.

17.

同理.

18.

.

19.

.

20.

.

21.

.

22.

剩下最后这个函数仅在 中可证是函数, 所以是 可替的.

引理 2.2.0.7 (). 可替的.

证明. 先来证明它是 可证的函数符号. 注意到 , 我们取右边算出来这个东西并上 , 取 , 则 , 又因为参数 , 我们由基本替代公理就得到 可证的函数了. 验证 可替则只需注意 , 其中 可替.

注意 可替的证明, 它其实启示我们一个更强的事实.

元定理 2.2.0.8 (可替函数的分段定义). 如果 句子, 可替的函数, 则 同样是 可替的函数, 这里 时取值为 , 在 时取值为 .

证明. 显然 , 我们同样只验证那两件事实.

1.

, 前半个自然 , 后半个由对 的要求也必须 .

2.

, 同理.

接下来, 我们引入可替性带来的一个概念.

元定义 2.2.0.9. 假定集合论 , 均是 可证类函数, 且 可替的.

1.

如果 , 则称 的第一类伴生函数.

2.

如果 , 则称 的第二类伴生函数.

评注. Mathias 给它们的名字是 1-companion 和 2-companion.

我们来证明著名的 Grandy-Jensen 引理.

元定理 2.2.0.10 (Grandy-Jensen). 假定集合论 有第二类伴生函数 , 且 的, 我们断言:

1.

可以由基础算子与 复合而成.

2.

可以由基本算子与 复合而成.

证明. 分两部分证明.

, 这里用到的 分离公理模式可以用基础算子算出, 所以现在 就也是基础算子与 复合而成的了.

如果 可用, 对任意集合 , 令 , 同理收集直到 , 注意它们全部都可以用 分离从 的充分多层并集中分离出来, 所以能用基础算子算出; 此时 , 因此 确实是基本算子与 复合而成.

这个引理将会有重要的作用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