群对象
在范畴论中, 群对象是群的概念的推广. 我们熟知, 群是带有乘法操作的集合, 使得乘法有单位元、逆元. 我们可以将其推广为任何范畴 的对象, 带有乘法操作, 并且乘法有单位元、逆元. 这样的对象就是 中的群对象.
例如, 群是集合范畴的群对象; Lie 群是光滑流形范畴中的群对象; 代数群是代数簇范畴中的群对象, 如此等等.
1定义
定义 1.1. 中的群对象是四元组 , 其中
• | 是一个对象. |
• | 是态射, 称为乘法. |
• | 是态射, 称为群对象的单位元. |
• | 是态射, 称为取逆元. |
使得以下图表交换:
• | (结合律) |
• | (单位律) |
• | (逆元) 其中 是复合 |
若 还满足以下条件:
• | (交换律) 其中映射 为交换两个分量, 则称 为交换群对象或 Abel 群对象. |
有自然的方式定义群对象间的态射.
定义 1.2. 设 为群对象. 一个同态 是一个态射 , 使得它与群乘法相容, 即有交换图表
容易验证, 群同态的复合还是同态. 从而我们得到一个范畴.
定义 1.3. 设 是一个有有限乘积的范畴. 的群对象范畴是如下范畴, 它的对象是 的群对象, 态射是群对象的同态. 的交换群对象范畴是群对象范畴的由交换群对象构成的全子范畴.
仅在本文中以 , 表示这两个范畴.
2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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• | 群范畴中的群对象是 Abel 群, 这是由于 Eckmann–Hilton 论证. 这样的群对象自动是交换的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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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性质
我们先陈述一些函子性. 本节的结论中, 将 “群对象” 替换为 “交换群对象”, 易见有相应结论, 于是不重复给出.
事实上, 这些结论对任何 (有限) 范畴代数结构都正确. 待相关页面完善后, 本节应改为到相应页面的引用.
命题 3.1. 设 是函子. 假设 与 有有限乘积, 和它们交换. 则 诱导函子它由 给出. 这一构造和函子的复合相容.
进一步, 若 全忠实, 亦然.
证明是显然的.
命题 3.2. 设 是范畴, 是有有限乘积的范畴, . 则
证明完全是抽象废话, 所以略去.
以下假设 是小范畴. 则 Yoneda 函子 全忠实且保持极限. 于是有全忠实函子
于是我们得到群对象的函子性观点: 一个群对象是一个对象 , 连同对每个对象 , 给 赋予群结构, 使得它们对传递映射相容, 换言之即函子 满足复合忘却函子之后为 . 在此观点下, 很多图表交换性结论可以由群的相应结论得到.
最后, 我们给出一个在代数几何中常用的引理: 群的对角线和单位元的含入互为拉回, 而群的乘法映射同构于到一个分量的投影.
术语翻译
群对象 • 英文 group object • 德文 Gruppenobjekt • 法文 objet en groupe; groupe (d’une catégorie)